各有关企业:
为提高我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、管理、运用和保护水平,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,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,我局按照汕知函【2008】29号文的要求,继续开展推荐“汕头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”认定工作。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企业拥有8项以上发明专利或1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25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三类专利总和不低于20项;
2、符合《汕头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方案》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二、提交材料
1、《汕头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报书》;
2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;
3、专利证书及其它辅助材料。
三、上报时间
请各申报企业于2008年6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龙湖区知识产权局。《汕头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报书》详见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://www.stipo.gov.cn/中《关于开展2008年汕头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认定的通知》。
(联系人:钟奕佳,联系电话:8263054,E-mail:lhkj316@163.com.)
龙湖区知识产权局
二○○八年六月十三日 |